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2010年9月28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2010至2011年采暖季,本市将上调非居民供热价格,各种供暖方式价格涨幅约为每平方米3元左右。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建筑供热价格目前尚无调整计划,本采暖季不会上涨。
    燃气(燃油、电)锅炉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3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比2008年每平方米上涨3元;
    市热力集团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3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每平方米上涨3元;
 燃煤锅炉非居民供热价格(直供方式、间供方式)统一调整为2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直供方式每平方米涨了4.5元,间供方式涨了2元;
 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元/千瓦时(55.56元/吉焦),每千瓦时涨了0.04元(11.11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点评:
     为缓解供热行业因天然气等上游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保障冬季供热正常稳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由于供热价格上涨,直接给物业公司成本带来了较大压力。物业公司应及时核算因供热价格上涨对于物业服务成本的影响程度,做好下一年度预算工作,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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