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制办:《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8月4日起至8月23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这是北京首部房屋使用管理阶段的法规。物业服务企业未配备安全管理员,或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北京物业管理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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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的情况——包括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出现结构损伤,以及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8种情况。其中,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影响的房屋建筑也需进行安全鉴定。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拟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的房屋建筑,需进行抗震鉴定。
明确罚则——物业企业、自行管理的单位应当配备房屋安全管理员。未配备且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罚款;设计单位违法出具设计方案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装饰装修企业未按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使用人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且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评估、鉴定报告。否则,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整改,并列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点评: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较今年6月公布实施的《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一些罚则。物业公司应注意法规“配备房屋安全管理员”的要求,做好每年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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