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市场监管(下)

(三) 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系的优化
在现阶段的法律框架和市场环境中,为实现建立一个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特色鲜明、卓有成效的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系的长远目标,我们可以重点着手从以下八个方面开展工作:
1. 强化业主大会制度以平衡市场力量
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监管应当以培养成熟自觉的买方主体为重点,我们应该通过完善主大会制度不断增强业主团体在物业管理市场中的缔约能力和定价能力,通过建立业主委员会激励机制来提高业主团体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通过建立业主大会的自我约束机制来防止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只有当业主从被保护群体的角色转化为能够保护自身权益的群体时,业主大会制度的设计初衷才能得以实现,物业管理市场才是一个买卖双方力量相对均衡的市场,“跛足的市场”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2. 细化物业服务标准以促进信息对称
物业管理市场客体的准公共性服务特征,是物业服务质量难以评价和物业服务合同争议频发的根本原因。物业管理市场课题监管工作的重点应当是细化和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并赋予政府公信力,以公开交易信息保证物业服务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科学专业的物业服务标准应当是过程标准与结果标准的统一。细化并公开物业服务标准不仅能够促进信息对称,增进买卖双方的互信,而且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物业服务纠纷。
3. 改进服务价格机制以提高经济效率
价格机制是当前物业管理市场的瓶劲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恶化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环境,阻碍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最终势必影响和损害业主的财产利益。改进物业服务价格机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改变保守的监管理念,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扩大物业服务收费中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项目,应充分发挥成本监审的调控作用,根据成本递增的客观事实,定期提高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对于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项目,应尽快落实物业服务支出税收扣减政策,切实减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不合理负担。
4. 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以实现公平交易
作为公平市场竞争的维护者,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制订竞争规则并督促规则的实施,以防止“劣币驱除良币”现象的发生。当前建立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进一步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应当在总结前一时期招投标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重新修订招投标规则,改进监管措施,制止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项主要工作,就是要建立物业管理项目进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的程序和义务,追究拒不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约责任,以保证物业服务合同得以全面履行。
5. 制定产业扶持政策以加快行业发展
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是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功能的需要,也是增加物业管理市场有效供给的需要。物业管理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低能耗、低物耗、无污染的行业良性特征,而且具有提高居民消费在经济增长中比重和增加就业岗位的行业优化功能,是国家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中应当大力扶持和鼓励的行业。制定物业管理行业的扶持政策,首先应当从物业管理行业的税收政策入手,改变物业管理行业的营业税率(5%)明显高于建筑、旅游等行业(3%)的不合理现状,减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税收负担;其次还应当理顺物业服务企业与市政公用部门的关系,改变市政公用部门利用垄断地位转嫁代收费用和维修养护责任的作法,降低物业管理服务中水、电和气等生产要素的成本,缓解长期困扰物业管理行业的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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