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市场监管(下)

(三) 政府行政监管是推进房屋管理制度转型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全方位制度转型时期,物业管理既是我国财产制度和经济制度的转型产物,也是我国财产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推手。无论是财产制度还是经济制度,上述所有的转变都是不可能在旧制度中自发的内生,也不能有广大业主自觉的实践,只有借助政府的力量,才能有效地推动房屋管理向物业管理转变的进程。运用现代政府基本职能的理论,我们可以将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的现实目标,概括如下: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平交易、稳定宏观经济、保障公共安全。
二、 当前物业管理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理想的市场状态永远只存在于经济学家的理论模型中,物业管理市场同样如此。由于体制和机制上深层次的原因,加上物业管理本身的特殊性,使得物业管理市场除了具有其他服务于产品市场的共性问题之外,海报露出一些独特的个性问题。沿袭上述市场构成要素分析的逻辑思路,笔者将当前为亚特管理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六大基本矛盾:
(一) 企业推动的主动热情与业主自觉的被动冷漠的矛盾
  一个成熟高效的市场必定建立在作为市场主体的买方和卖方的相对均衡和相互促动的基础上,当前物业管理市场的主要弊端之一,便是缺乏买卖双方之间的均衡和互动。业主的被动冷漠,直接导致物业管理买方主题的错位和缺位,并容易产生破坏物业管理市场良性运行的两种极端现象:一种通常情况下,公共权力的淡漠和契约精神的确实,业主因缺乏履约能力而无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并放任其违约行为;另一种情况下,公共权利的滥用和维权功能的夸大,业主因不当行使解约权利而使物业服务合同成为一纸空文。
(二) 享受服务的公共性与履行义务的个体性的矛盾
作为物业管理市场客体的我爷爷服务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容易产生“搭便车”的问题。在物业管理市场中,享受物业服务产品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而交费义务则是由单个业主个别履行的,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因为个别业主不履行义务的业主能够享受与履行义务业主同样的服务的时候,人们基于自利本性自然倾向于“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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