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地下空间使用新管理办法

非居住用土地下空间不得出租居住 此外—地下室装修不“备案”可罚3万


        今天上午,新修订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办法新增规定,地下室装饰装修及使用前不备案,最高可罚3万元。同时禁止擅改地下空间用途、出租违法建设等行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不得出租居住。办法首次明确提出了人防工程的优先用途,规定,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等。同时规定,人防工程的安全责任由“使用人”承担,且其使用期需一年一审核。

  亮点1 地下室装修不“备案”可罚3万
      为杜绝地下室“边使用边备案”的情况,办法新增规定,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所有权人承担。
      作为居住场所,或是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须到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且必须在地下室装饰装修及使用前进行,不备案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亮点2人防工程谁使用谁负责
      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人防工程的安全责任由“使用人”承担,谁使用谁负责。与此同时,增加规定,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許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
    市法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限定1年使用许可有效期,是为了建立退出机制。今后,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存在安全问题的,1年期满后将不予许可或延期。


亮点3非居住用途地下室不得出租居住
    办法规定,使用地下空间要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按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或设置宿舍及其他居住场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设置上下床,否则将由区县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4地下室存安全隐患将停用
    办法新增规定,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没有通风、空调系统或系统不卫生等问题,将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如果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机公共安全,区县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
    对于侵占、未经批准使用人防工程,擅自改变用途及改造、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及做出危害安全和防空效能等违法行为的,由区县人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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